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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示
番禺区中心组团南区陈涌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016/8/17      浏览次数:580
  根据2006年3月18号实施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管理办法》(环发2006[28]号)规定,现向公众公告以下信息,公示期限为10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名称与概要
  建设项目名称:番禺区中心组团南区陈涌路工程
  建设项目概要:本工程位于番禺区中心组团南区,总投资5501万元,南起福德西路(现为汇景大道),呈南北走向,北至南堤东路止,路线全长743.14m,路宽40米,双向六车道,沥青混凝土路面,等级为城市次干路。
  本工程分期建设,在2014年已完成了K0+284.710~K0+591.37段的建设,现阶段已对K0+000~K0+284.71段完成征地拆迁工作,具备了开工条件。但目前K0+591.37~K0+743.14路段的具体实施时间未能确定。因此本次评价内容为工程路段K0+000~K0+591.37范围。
二、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工作程序
  接受环评工作委托-现状调查与环境监测-公众调查-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书评审-上报环保主管部门审批。
  2、主要工作内容
  通过调查工程道路两侧区域的环境现状,评价两侧区域环境特征,分析项目道路建设过程中及建设完成通车后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因素,预测分析项目道路在建设过程中及建设完成通车后所存在的污染因素对环境可能构成的影响程度,提出减缓环境影响的有效措施。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范围:道路两侧涉及的居民、学校和机关单位等。
  征询主要事项:关注本项目道路经过区域内的公众,可针对拟建路段两侧环境质量现状、对该项目道路的了解、带来的环境影响的可接受程度、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该项目工程建设完成后所采取的环保措施以及其它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和要求。
  公示地点、方式:采取网站公示和现场选点张贴的形式。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即日起10个工作日内(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公众可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工程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番禺区中心组团南区陈涌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规划单位、设计单位和政府环保部门反映。
五、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广州市番禺区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公室
  联系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清河东路319号番禺区政府
  联系人:蔡工
  联系方式:020-84612339
六、承担环评工作的环评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机构的名称: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乙级环评资格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2834号)
  联系方式:广州市回龙路增沙街20号
  邮编:510115
  联系人:雷小姐
  联系电话:020-83363613,传真:020-83377209
  E-mail: hlhb0750@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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